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勞動訴訟實務專題
Practices in Labor and Employment Litigation 
開課學期
104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劉志鵬 
課號
LAW5199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39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法1402 
備註
與研究所合開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5199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勞動法的立法極為困難,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,有時無法找到制訂法之規定來解決爭議,且法條中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,往往需仰賴學說、行政解釋、裁決決定及判決理論來解決爭議。其中,判決理論佔有極重要之地位。2012年勞動契約法的修法過程中,許多條文乃是判決理論的明文化,即可說明勞動判決理論之重要性。新修正之勞動三法(工會法、團體協約法、勞資爭議處理法)於2011年5月1日施行,其中最重要的修正乃是導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,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運作四年多以來,透過裁決決定也提出了許多集體勞動法的法理論,充實了新勞動三法之內容。因此,授課教師擬以勞動訴訟實務案件、裁決決定書以及相關行政法院判決做為教材,請同學報告後,授課教師對照法律規定及學說理論針對判決、裁決決定進行精密之分析以外,並且針對兩造當事人之主張及抗辯方法之意涵進行說明。

 

課程目標
希望同學能夠在本課程中,透過相關案例來印證勞動法之規定、學說、判決、裁決決定,使同學能夠習得勞動法理論的實際運用之精髓。 
課程要求
建議對勞動法有初步認識者選修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1.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決定書
2.「搞工會-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」
出版者: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2012年10月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  *概說(一)
*建立裁決救濟制度之背景
*不當勞動行為的類型
*裁決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
*私權爭議與非私權爭議(101年勞裁第72號:工會法第35條第2項立法檢討)
*裁決案件審理之統計 
第2週
3/01  *概說(二)
*裁決之申請人
**不利益待遇之申請人:101年勞裁第72號
**支配介入之申請人:102年勞裁第18號
*不當勞動行為之行為人(一)
**雇主、近似雇主、同事:101勞裁第18號 
第3週
3/08  *不當勞動行為之行為人(二)
*工會活動(一)
**工會活動之定義、範圍:102年勞裁第41號
**工會活動之免責:101年勞裁第72號
**產業工會之活動權:101勞裁第3號
**雇主對工會言論之容忍義務:100勞裁第19號 
第4週
3/15  工會活動(二) 
第5週
3/22  *雇主提供便利設施(一)
**代扣工會會費:100年勞裁第1號、100年勞裁第16號
**提供工會會所:
**提供工會布告欄: 
第6週
3/29  *雇主提供便利設施(二) 
第7週
4/05  *工會會務假:103勞裁第1號 
第8週
4/12  *考績與不利益待遇:100勞裁第2號、101年勞裁第58號 
第9週
4/19  *提起民事訴訟、假扣押與不利益待遇、支配介入:101年勞裁第39號、101年勞裁第41號
*假扣押與不利益待遇、支配介入:101年勞裁第72號 
第10週
4/26  *複數工會與雇主之中立義務:100年勞裁第14號、101年勞裁第18號 
第11週
5/03  *判斷不當勞動行為之標準:102年勞裁第33號
*動機競合之判斷標準:101年勞裁第1號 
第12週
5/10  *團體協商之意義、協商資格:
**一般性團體協商:100年勞裁第29號
**教師工會之協商門檻: 
第13週
5/17  *拒絕團體協商、不誠實協商(一)
**義務協商事項:101勞裁第28號、102勞裁第61號
**誠實協商義務:102勞裁第37號、102勞裁第61號
**必要資料之提供:102勞裁第37號、102勞裁第61號
**誰能出席協商會議:101勞裁第36號、103勞裁第43號 
第14週
5/24  *拒絕團體協商、不誠實協商(二) 
第15週
5/31  *拒絕團體協商、不誠實協商(三) 
第16週
6/07  裁決主文與救濟命令